用节能建筑可减免5%-10%采暖费

  2009-11-20 11:17:50  来源: 中国建材网  

 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今冬明春采暖期,凡按照国家或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,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,达到50%以上建筑节能标准,或列入国家、自治区和本市(县)建筑节能示范工程、节能改造工程的民用节能建筑,可减免5%~10%的采暖费。

  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定试点方案及配套收费制度,选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民用建筑进行试点。试点阶段对用户采取鼓励政策,结算热费时,计量收取的热费不得高于同等条件下按面积收取的额度。民用节能建筑实施计量收费的,可与减免5%~10%采暖费的优惠政策对比,选取两者优惠比例高者缴纳热费。

编辑: 边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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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多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,今冬明春采暖期,凡按照国家或自治区建筑节能标准进行设计,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,达到50%以上建筑节能标准,或列入国家、自治区和本市(县)建筑节能示范工程、节能改造工程的民用节能建筑,可减免5%~10%的采暖费。